

L21ZJ906图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替代了旧版图集《救生缓降器设计选用及安装》(L12SJ907)。主编单位为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包括青岛海丽雅集团等专业安防企业【18†L2-L3】。
该图集的编制依据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GB 21976系列国家标准,以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救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范》DB37/675-2007等多部规范。
根据图集定义,逃生缓降器是一种靠人体自重从一定高度、以一定速度沿建筑外墙安全降至地面,并能连续使用的辅助逃生器具。
它主要由以下部件组成:
调速器:控制下降速度的核心装置
绳索:采用航空用钢丝绳,直径不小于3mm
安全带:带宽40mm~80mm,可调节胸围大小
安全挂钩:带有防止误开启的保险装置
支座: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关键性能指标方面,逃生缓降器负载重量不超过1000N(约100公斤),每次承载1人,下降速度控制在0.16m/s~1.5m/s之间——既不会太快造成危险,也不会太慢耽误逃生时间。
图集明确,以下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的30米以下部位,应自地上第三层或室内外高差大于6米的二层起逐层设置逃生缓降器:
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商业楼、医疗建筑
宾馆、公寓、集体宿舍
公共娱乐场所
人员密集的工业建筑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建筑的候车(机、船)场所
逃生缓降器应安装在:
建筑物袋形走道尽端
建筑外窗边、阳台凹廊
其他公共走道、屋顶平台等便于逃生的位置
逃生开口的净高度宜在1.5米以上,净宽度应在0.6米以上。支座安装高度距楼面1.5米~1.8米最为适宜。
值得一提的是,支座上下层不宜安装在同一位置,绳索垂线间距应大于1.0米,以防多人同时使用时绳索相互干涉。
图集提供了科学的计算公式和配比标准:
核心公式:逃生缓降器数量 = 逃生人数 ÷ 每套可救助人数(结果向上取整)
每套可救助人数:高度≤15米或15米≤高度≤30米时,均为20人/套
逃生人数根据不同场所类型按表1计算(如商场按营业区面积每4㎡为1人计算)
此外,对于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按规范管理的建筑物,可按面积简化配置:
办公楼、教学楼等:每500㎡设置一套
商业场所、人员密集型工业建筑:每300㎡设置一套
公共娱乐场所:每200㎡设置一套
图集对安装提出了严格要求:
必须安装在承重结构上:支座应安装在钢筋混凝土侧墙或梁的侧面,不得安装在楼板上
固定方式:采用膨胀螺栓预埋支座与墙体连接,连接强度须满足设计要求
窗口要求:支座附近必须有可开启的窗扇,且窗扇开启后不得影响缓降器使用
绳索长度:绳索完全展开后,最底端距地面不应大于0.5米
明装与暗装:图集同时提供了暗装和明装两种安装方式的详图
图集还介绍了安全应急箱的配置方案,分为I型、II型、III型三种规格:
| 型号 | 核心配置 |
|---|---|
| I型 | 逃生缓降器1个 + 自救呼吸面具3个 + 逃生绳套装 + 应急荧光衣3件 + 手电筒等 |
| II型 | I型基础上增加多功能军铲、应急医疗包 |
| III型 | 最全面:逃生缓降器 + 自救呼吸面具6个 + 灭火毯6条 + 应急保温毯6件等 |
安全应急箱的配备能让逃生缓降器与其他应急设备协同发挥作用,提升整体逃生成功率。
图集强调,逃生缓降器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
定期检查:发现损伤、霉蛀、锈蚀、卡阻、挂钩松动等问题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报废处理:金属件腐蚀变形、编织物老化等情形应报废,且必须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培训演练:设置逃生缓降器的建筑应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和安全演示,并在设施旁增加安全提示标志
值得关注的是,《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在修订中,征求意见稿已于2025年底发布。未来逃生缓降器的技术要求将更加严格和完善。
逃生缓降器目前仍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绳索长度最长不超过30米。这意味着它主要适用于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的较低楼层(30米以下),超高层建筑仍需依靠其他疏散方式。
《逃生缓降器设计及安装》图集L21ZJ906的发布,标志着山东省在建筑消防安全领域迈出了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一步。对于建筑设计师、施工方、物业管理者和普通住户而言,了解并落实这些标准,就是在关键时刻为生命多增添一份保障。
消防安全,重在预防,贵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