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T 504-2026 水文设施工程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编制规程
2026年2月11日,水利部正式发布《水文设施工程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编制规程》(SL/T 504—2026),并将于2026年5月11日起实施。新标准替代了原有的三项旧标准,标志着我国水文设施工程前期工作进入更加规范、系统、现代化的新阶段。
为适应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水文现代化建设,水利部对以下三项旧标准进行合并修订:
SL 504—2011《水文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SL 505—2011《水文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SL 506—2011《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新标准统一整合为《水文设施工程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编制规程》(SL/T 504—2026),内容更加系统、实用,覆盖面更广。
新标准共12章,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综合说明
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建设目标、原则、任务与规模
选址和建设条件
建设方案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管理
项目影响与效益评价
项目投资
结论与建议
三大报告编制大纲(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设报告)
旧规范分别针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设报告三阶段,内容分散;新标准将三阶段统一纳入一本规范,便于查阅和执行。
新标准新增了以下现代化技术装备的编制要求:
测雨雷达
影像测速仪
在线测沙仪
水质自动监测站
水文数字孪生平台
新增或明确了以下内容的编制要求:
节能评价
水土保持评价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新标准对不同阶段报告的内容深度进行了优化,明确了各阶段应达到的技术深度要求,避免了重复和冗余。
根据最新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更新了投资估算和概算的编制方法,明确了水文设施工程按枢纽工程类别进行项目划分。
| 报告类型 | 主要任务 | 深度要求 |
|---|---|---|
| 项目建议书 | 论证必要性,提出目标、任务、规模 | 初步估算投资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论证可行性,确定建设方案,比选方案 | 编制投资估算 |
| 初步设计报告 | 实地勘察,细化设计,明确施工组织 | 编制设计概算 |
提高前期工作质量:统一标准、明确深度,减少随意性。
推动水文现代化:纳入新技术装备,顺应智慧水利发展。
优化审批流程:允许合并编制报告,适应地方审批政策。
强化全过程管理:从建设到运行、从影响到效益,全面覆盖。
各单位在执行新标准时应注意:
按照项目类别合理选择报告编制阶段;
积极采用新技术装备,提升水文监测能力;
关注节能、环保、社会稳定等专项评价要求;
严格按照新标准附录中的大纲编制报告;
提前开展地质勘察、测量等工作,确保设计深度。
《SL/T 504—2026》不仅是对旧标准的整合升级,更是水文设施工程前期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确保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科学、规范、高效推进,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SL∕T 654-2026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
1总则
1.0.1
为规范新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
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确定及
耐久性设计。
1.0.3对于特别重要的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以及改建、
扩建、除险加固的工程,其合理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应进行专
门研究论证确定。
1.0.4水利水电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达到合理使用年限后,如
需继续使用,应进行全面安全鉴定和耐久性评估;可采取补强加
固和提高耐久性的措施,并重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
1.0.5本标准规定的耐久性设计要求是工程及建筑物达到合理
使用年限的基本要求,设计时可根据工程特点、当地的环境条
件、实践经验以及具体施工条件等适当提高。
1.0.6水利水电工程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中应注明该工程及其
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
1.0.7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48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T 50662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标准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1.0.8水利水电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2术语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I 合理使用年限rational service life
水利水电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建成投入运行后,在正常运行
使用和规定的维修条件下,能按设计功能安全使用的最低要求
年限。
2.0.2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水工建筑物中的结构或构件在正常使用和规定的维修条件下
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2.0.3 建筑物耐久性structure durability
在设计确定的环境作用、正常运行使用和规定的维修条件
下,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2.0.4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由各连接部件有机组成的系统,能承受
作用(荷载)并且具有适当刚度,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
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0.5 混凝土结构构件 concrete structural member
混凝土结构在物理上可以区分出的部件。
2.0.6维修maintenance
为维持结构或其构件在使用年限内所需功能而采取的各种技
术和管理活动,包括维护和修复。
2.0.7修复restoration
使受到损伤的结构或其构件恢复到满足正常使用所进行的修
补、更换或加固等活动,包括大修和小修。需在一定期限内停止
结构的正常使用,或需大面积置换结构构件中的受损材料或更换
结构的主要构件的修复活动为大修。
2.0.8 混凝土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water - soluble chloride ion
content in concrete
由拌和水、水泥、骨料、掺合料及外加剂等各种材料带进混
凝土的水溶氯离子总含量与胶凝材料质量的百分比,以质量百分
率计。
2.0.9氯离子扩散系数chloride diffusion coefficient
混凝土孔隙水中氯离子从高浓度区向低浓度区扩散过程的
参数。
2.0.10
碱含量alkali content
混凝土中等当量氧化钠的含量,以kg/m°计。
注1:混凝土原材料的碱含量是指原材料中等当量氧化钠的含量,以
质量百分率计。
注2:等当量氧化钠含量是指氧化钠含量与0.658倍的氧化钾含量
之和。
2.0.11 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concrete with high - volume
supplementary cementitious materials
由含有较大比例的粉煤灰、硅灰、磨细矿渣等矿物掺合料和
混合料的胶凝材料制成的低水胶比的混凝土。
2.0.12混凝土保护层concrete cover
结构或构件中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用于保护钢筋的混凝
土层。
2.0.13
防腐蚀附加措施 additional protective measures
在改善混凝土密实性、增加保护层厚度和利用防排水措施等
常规手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所采取的补
充措施,包括混凝土表面涂层、防腐蚀面层、钢筋环氧涂层、钢
筋阻锈剂和电化学防腐保护等。
3合理使用年限和设计使用年限
3.1水利水电工程和水工建筑物
合理使用年限
3.1.1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划分应根据工程的规模、
效益及其重要性按SI252的规定执行。
3.1.2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应根据工程类别和工程等别
按表3.1.2确定。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应根据各类单项
工程类别及其分等指标确定的工程等别,分别确定单项工程合理
使用年限;当确定的各单项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不同时,工程合理
使用年限应按其中最高的年限确定。

SL∕T 447-2026 水土保持项目前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程(优化版)
1总
则
1.0.1为规范水土保持项目前期设计文件编制,明确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原则、主要
内容和深度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中央投资支持实施的水土保持项目。
1.0.3水土保持项目前期设计文件编制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
系统治理的理念,遵循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绿色生态、安全可
靠、技术可行、注重实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在调查勘测的基础
上开展。
1.0.4水土保持项目前期设计文件编制应依据附录 A、附录 B、
附录C.1节~C.4节报告编制提纲的章节要求及相应的正文规定
编写,根据各阶段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据附录D选择相应
附表。
1.0.5
水土保持项目前期设计文件编制时,鼓励采用工程建设
的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
1.0.6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596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297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
SL73.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
SL/T446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SL/T534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SL/T617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SL/T618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SL/T619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SL657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SL665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SL709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
SL/T804淤地坝技术规范
1.0.7编制水土保持项目前期设计文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 项目区project implement area
水土保持项目涉及的流域或区域范围。
2.0.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comprehensive control project
of soil erosion and water loss
由多项措施合理组合和配置而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实施治理的
工程,如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
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工程。
2.0.3 水土保持专项工程
special projec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以单项措施为主治理水土流失并进行专项建设的工程,如淤
地坝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侵蚀沟治理等工程。
2.0.4 水土保持单项工程 monomial projec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进行专门设计的工程,包括淤地
坝、拦沙坝、塘坝、滚水坝等。
2.0.5实施方案detailed implementation plan
在分析项目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水土流失及其防治
现状并明确水土保持项目任务、目标与规模的基础上,直接编制
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且可指导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的设计文件。
3基本规定
3.0.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
案编制应依据上阶段批复或任务下达文件,按照项目类型,在调
查勘测的基础上,确定设计内容和深度,选择相应编制提纲进行
编制。
3.0.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侵蚀沟治理工程以及淤地坝(含除险加固、提升工程)、拦沙坝
等专项工程调查、勘测内容及深度应按GB/T51297的规定执
行,淤地坝(含除险加固、提升工程)调查、勘测的内容及深度
要求,还应符合SL/T804的有关规定,涉及小型水利工程的应
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3.0.3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编制内容和深度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说明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
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等基本情况,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应基本确定工程建设主要任务,初步确定建设目标。
3应初步确定建设规模,基本选定项目区,明确现状水平
年和设计水平年,初步查明项目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水
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等基本情况,涉及工程地质问题的应初步调
查并说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问题。
4应初步确定工程总体布局,选定典型小流域(片区),分
析提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和措施配置模式,对大中型淤地坝、拦
沙坝等沟道治理工程应进行重点论证。
5应推算工程量,初步拟定工程施工的组织形式及进度
安排.
6应初步提出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
7应估算工程投资,初步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8应进行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提出综合评价结论。
3.0.4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编制内容和
设计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说明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
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等基本情况。
2应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应确定项目建设任务并排序,基本确定项目建设目标和
建设规模,选定项目区,明确重点建设小流域(片区),水土保
持单项工程应初步确定工程规模。
4应明确现状水平年和设计水平年,基本查明项目区自然
条件、经济社会条件、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等基本情况,并分析项
目建设的有利与不利条件。水土保持单项工程还应基本查明主要
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
5应按水土保持区划确定工程总体布局,当区划成果不能
满足要求时应提出水土流失治理分区并进行布局。应根据分区布
局与建设规模,分析选择一定数量的典型小流域(片区)开展措
施设计,设计深度参照第 10~12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据此推算
措施数量;对水土保持单项工程应根据工程位置和规模,基本明
确工程型式及主要技术指标。
6应估算工程量,基本确定工程施工的组织形式、方法和
要求、总工期及进度安排。
7应提出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和运行管理方式。
8应估算工程投资,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9应分析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可
行性.
3.0.5专项工程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主要
编制内容与设计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淤地坝等专项工程应分区分类开展典型设计,设计内容
和深度按10.3节并结合SL/T804确定。
2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应按分区分坡度选取典型
图斑开展设计,设计内容和深度按10.2节并结合GB51018的
有关规定执行。
3侵蚀沟治理工程应按侵蚀沟类型选取典型侵蚀沟开展设
计,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按10.6节和10.9节的要求并结合SL/T
446、GB51018的有关规定执行。
3.0.6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应按附录A并可结合
SL/T617的规定编制。淤地坝等专项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
参照附录A并结合SL/T617的要求执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
治理工程、侵蚀沟治理工程以及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相关的其他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可按附录A,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后
使用。
3.0.7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附录B并可
结合SL/T618的规定编制。淤地坝等专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制可参照附录B并结合SL/T618的要求执行。坡耕地水土
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参照附录B并结合附
录C.3节的要求执行。侵蚀沟治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参照附录B并结合附录C.4节的要求调整执行。与水土流失综
合治理相关的其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参照附录B并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执行。
3.0.8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主要编制内容与设
计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简述项目的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复核确定
建设目标、任务和规模。
2应复核确定现状水平年和设计水平年,查明项目区自然
条件、经济社会条件、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等情况,并明确工程建
设的有利与不利因素。水土保持单项工程还应查明工程地质条
件,并明确主要的地质问题。
3应确定工程总体布置。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应在
水土保持区划或水土流失治理分区的基础上进行布置。
4应确定水土保持工程级别与设计标准及工程布置。沟头
防护、小型蓄排水、谷坊等小型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坡耕地
治理工程应按图斑逐一设计。淤地坝、拦沙坝等单项工程应确定
工程规模、明确工程型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并进行逐一设计,编
制提纲可参照附录C.2节执行,并作为单独附件。
5应确定水土保持林草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按立地类型
做出典型设计。
6应确定封育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按封育工程及其配套
措施分类进行典型设计。
7应明确工程施工条件、组织形式和方法,确定工程施工
布置方案,确定施工总工期并做出进度安排。涉及度汛的单项工
程应提出度汛应急措施。
8应明确建设管理单位,提出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的
内容。
9应编制设计概算,确定资金筹措方案。
10应分析工程的蓄水保土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3.0.9专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主要编制内容与设计深度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淤地坝(含除险加固、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应根据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复核单坝建设任务和规模,确定工程等
级和设计标准,进行建筑物的布置与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应按
GB51018和 SL/T804的有关规定执行,设计深度应按10.3节
的规定执行,其他坝工类工程的设计内容应按GB51018的有关
规定执行,设计深度应按10.4节、10.5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2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根据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批复要求,复核建设任务和规模,确定梯田工程级别和
设计标准,按地块进行坡改梯及其配套措施的布置与设计,具体
设计内容应按GB51018的有关规定执行,设计深度应按10.2
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侵蚀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要求,复核建设任务和规模,以单个侵蚀沟为单元进行措施的布
置与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应按GB51018和SL/T446的有关规
定执行,设计深度应按10.9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0.10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应简要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根据
批复规划或下达的任务确定建设任务、目标和规模,复核确定项
目区的选择,进行工程总体布置和措施设计,其设计内容和深度
应执行3.0.8条和3.0.9条的规定。
3.0.1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提纲应按附
录C.1节并可结合SL/T619的规定执行,实施方案的编制提纲
按附录C.1节的规定执行,涉及淤地坝、拦沙坝、塘坝、滚水
坝、固沟保塬项目中的径流排导等单项工程的附件编制提纲参照
附录C.2节及小型水利工程有关标准执行。淤地坝(含除险加
固、提升工程)专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应按附录C.2节并可结
合SL/T619的规定执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
计报告、实施方案应按照附录C.3节编制,侵蚀沟治理工程初
步设计报告、
实施方案的编制应按照附录C.4节执行。与水土
流失综合治理相关的其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可
按附录C.1节,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后使用。
3.0.12水土保持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应将项目有关文件、审查意见、会议纪要等
依据作为附件。

SL∕T 523-2024 水土保持监理规范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应当开展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替代情况: 替代SL 523-2011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日期: 2024-01-31
实施日期: 2024-04-30
出版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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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88-201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高清版)
标准简介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相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替代情况: 替代SL 288-2003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日期: 2014-10-30
实施日期: 2015-01-30
页数: 212页
出版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