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代替 HB 1一157一1995《短螺纹十字槽 120.半沉头螺栓》,HB 1一157一1995限制使用。 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修改沉头头部直径尺寸、沉头高度H,和球面半径R,增加沉头头部检验尺寸 P和Dz,采用HB 7369+字槽;对于d,从(5一10)mm的l起始长度改为4mm, 5mm, 5mm, 9mm;增加螺 栓重量表。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601研究所和3117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明丽、张广来、李王智、何 英、谷云辉。 本标准于1967年12月首次发布,1974年第一次修订,1983年第二次修订,1995年第三次修订。